一是强化工作联动,市相关部门应结合国家政策,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统筹考虑,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融资方案;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储备,建立项目推送机制;开发性、政策性金融机构应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及涉农区对接,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,定期组织专题联席会,探索优化合作模式。二是农业经营主体要创新融资模式,探索建立“农地 产业”模式、“农地 流转”模式、“耕地指标市场利用化”模式、“补充奖补资金”模式。三是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保障措施,通过政策性奖补资金,对企业形成正向反馈,寻找优质涉农企业,扩大项目投资渠道;市相关部门对具备条件的项目,简化审批程序;开发性、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开辟“绿色通道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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